屏東縣府今(25日)公布該公司違失處置,縣長指出,針對明揚3大違規,縣府依消防法從重開罰共240萬,另追究公共危險、過失致死等2罪責。
目前明確掌握到「明揚」有3大嚴重違法事實,一是明揚廠內 存放的公共危險物品,超過管制數量,依照明揚申請的只能儲存100公斤過氧化物,但依據事證顯示,廠內儲存3000公斤超過管制數量,加上依規定存放倉庫要為獨立建築物,但廠區的1樓是倉庫、2樓是作業空間,明顯也違反規定,因此依消防法從重處罰30萬。
二是案發當時,消防員傳回的資料只有1份安全資料表,上面只有記載有機過氧化物D型,直到後續調查才又提供另2份安全資料表,發現廠內還有有機過氧化物F型,因此認定廠方沒有提供相關搶救必要資訊,依消防法開罰60萬。
三是工廠管理權人未派專人到場協助救災,據調查,消防局是22日下午5時37分接到報案,消防員5時42分抵達現場,5時55分獲得安全資料表提供,5時57分進入火場搶救,傍晚6點1分發生爆炸,但後續調查掌握到,當天下午5時10分許,倉庫東南側已有警報器鳴動,且據員工群組顯示,5時17分有組長說有異常怪味,5時20分生產線課長拍到白煙冒出,但卻拖到5時31分才報案。
明顯已有火警訊息,但工廠管理權人卻沒有派專人到現場到場協助救災,依消防法開罰150萬。